关于李一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 引 号 | 422207626/2023-05425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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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地质局 | 发文日期 | 2023-03-01 |
文 号 | 鄂地质发干〔2023〕18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局属各单位党委、机关各处室: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李一鸣同志任局第七地质大队党委委员、队长 (宜昌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站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省地质调查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职务。
免去戴光忠同志省地质调查院党委书记、党委委员、院长职务。
免去梅焱祥同志省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党委书记、党委委员主任职务。
免去许红同志省地质局培训中心党委书记、党委委员、主任职务。
免去周安保同志省海外地质事业中心党委书记、党委委员、主任职务。
中共湖北省地质局委员会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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