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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清乐同志任职的通知

2022-12-30 17:09 湖北省地质局
索 引 号 422207626/2022-47137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地质局 发文日期 2022-12-30
文  号 鄂地质发干〔2022〕6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局属各单位党委、机关各处室:

接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胡清乐同志任职的通知》(鄂发干〔2022〕559号),省委批准:胡清乐同志任省地质局党委委员。

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胡清乐同志任职的通知》(鄂政任〔2022〕311号),省人民政府决定:任命胡清乐同志为省地质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中共湖北省地质局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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