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节选)
明确的间谍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
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
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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