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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增的特色内容

2020-07-14 09:26 队办

1.监护人“失联”, 民政部门兜底负责照顾被监护人

2.增加紧急情况下使用住房公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3.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当事人不得拒绝国家合理的订货要求

4.设置30天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提交离婚协议后,民政部门不立即发放离婚证,而是需要当事人30天期满后再去申请发放离婚证,如果不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5.性骚扰要承担赔偿责任

6.网店等虚拟财产可以继承

7.鼓励见义勇为  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8.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  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9.禁止高利放贷  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10.保护个人信息  规定: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是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11.增加遗嘱形式  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12.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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