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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的十大亮点

2020-07-14 09:20 队办

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高票通过了民法典。民法典以原有的9部法律为基础编纂而成,在体系、制度和规则方面,新修、新增较多,主要有十大亮点:

第一,体系化。体系化也就是法典化,就是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和价值序列将数量庞大的法律条文和规则有秩序地排列组合为一部法律。按照基础性权利或法律关系救济性权利或法律关系的区分安排分编结构,即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与侵权责任,前面具有基础性,后面是救济性的民事侵权责任。

第二,社会化。社会化也就是公法化。民法本是私法,原则上排除公权力干涉。但现代社会越来越成为一个风险社会,只好将公权请进私法,干预民事生活。比如:总则监护制度中有国家监护、社会监护以及临时监护措施;物权编增加了物业管理人协助政府的义务;合同编继续容忍了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人格权编要求国家机关采取预防性骚扰的措施;婚姻家庭编则以法律的名义强制冷静或激动的离婚男女暂停和离程序;侵权责任编针对高空抛物要求有关机关及时出手,查明真凶,等等。

第三,人格权独立成编。人格权独立成编是中国民法典的最大亮点。本次民法典编纂特地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并规定人格权的商品化问题(特定人格要素的许可使用,如:肖像权),扩大隐私权的客体范围,甚至还为个人信息权和信用权的发展预留了制度空间。

第四,农地三权分置入典。集体土地所有制及其家庭承包的实现机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为此,民法典之前的物权法规定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了前述制度的法律化和物权化。2014年和2018年,国家又先后提出了三权分置政策,修改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新增了市场化的土地经营权。本次民法典物权编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一章界定了土地经营权的内容,规定了土地经营权的设立登记规则,其实就是正式承认了土地经营权的物权性质。这为农地市场化和农业规模经营进一步铺平了制度之路。

第五,新增居住权。民法典物权编新增居住权为独立的用益物权类型,也是一大亮点。对此,立法草案说明这样阐述其立法目的: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原则上不得转让居住权和对享有居住权的房屋进行出租。

第六,环境权问题。2017年民法总则出台以来,民法典草案就多出了一条绿色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七,债法体系变革。传统民事财产法包括物权法和债权法,债权法包括合同法、侵权法、不当得利法、无因管理法等部分。民法典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都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规范,丰富了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构造,增设了不但得利的例外情形。这些都是原有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所没有的内容,可谓民法典的一大亮点。

第八,回应网络时代的民法问题。互联网时代的民法问题主要有三大类:一是借助网络平台的线上交易,二是通过网络和科技手段形成的数据、虚拟财产等新型财产保护,三是利用网络实施的侵权行为。对此,民法典总则编、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均有相应的规定。其中总则编沿用了民法总则的规定,原则性地承认了数据、虚拟财产的财产性质,为其制度完善预留了空间;合同编特别规定了网上交易的基本规则;侵权责任编规定了网络用户、网络服务者的侵权责任以及被侵权人的救济措施。这些规定体现了中国民法典与时俱进的时代性,可谓其亮点之一。

第九,婚姻家庭编更加注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重大疾病对婚姻效力的影响,原婚姻法将其规定为无效婚姻,而不论当事人的意愿,民法典修正了这一立场,而仅要求患者如实告知对方病情,否则对方可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婚姻。这就赋予当事人以自主选择的空间,实现婚姻法中的意思自治。二是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中增加了共债共签的规则,要求人民法院在认定共同债务时不仅要考虑该债务发生的期间以及是否用于了共同生活,而且还要考虑夫妻双方是否存在共同举债的意思,即非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原则上由个人承担,除非另一方认可,从而保护其财产权益和个人意愿。

第十,继承编增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随着私人财富的积累、家庭主义的式微以及个人主义抬头,兄弟姐妹之间的遗产纠纷日益繁多,撕裂着社会,拖累着法院。为此,民法典规定由遗嘱执行人或继承人推选的人充任遗产管理人,执行遗嘱,分配遗产。这不仅可以缓解亲人之间的冲突,而且还可以减少法院负担,增进社会自治能力。另外,继承编还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报酬和责任,为管理人依法履职提供了法律依据。除此之外,继承编还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规定了无人继承时的处置原则,即收归国有,用于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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